新旧互联网IP地址和域名法律与管理权问题

 

 

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法规都是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其法律最终解释权及审判权归国家成员体。但当代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又跟当代的技术发展密切相连,尤其对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而言, 互联网的法律滞后的问题更加明显,产业革命及技术创新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法律范畴,因此没有一个法律是超前的。特别是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形成了和现有法律体系不同的范畴,由于早期IPv4/IPv6互联网协议诞生在美国,所以就形成了如下局面,在国家实体中按照领士归属,美国商务部只能管理美国本土,但实际上至今互联网的法律终结权在美国。其它国家所处的法律地位类似中国的中级法院,其互联网法律最终解释权在美国的商务部, 下面就互联网IPv4/IPv6关键的域名和地址的来源及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联合国及国家成员体对互联网的监管权的争夺及失败的原因,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域名持有人对这种权利如何取得、行使和救济?IPv9域名和地址的来源及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1、IP地址和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IP地址和域名的产生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中人们间相互交往不是以“人”为识别单位的,它需要为每一台联网的机器编制特定的代码作为识别标记符。在经典计算机中,最初的代码是可以为机器直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即由“0”和“1”组成的一系列符号。随着联网机器的增多,这种代码表现出不容易识别记忆,而且输入时容易出错等缺陷,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表识符(host name,主机名),再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后来,随着“网络之网”(不同网络间的互联)的实现和TCP/I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的采用,产生了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Internet? number),即在IP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二进制代码与主机名间的中间环节表识符号,并限制了其长度如IPv4的地址长度为32位,它以八组用“.”隔开的阿拉伯数字和A、B、C。D、E、F字母组成的16进制及四组用“.”隔开的点分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地址,如201.115.173.88。但是IP地址不便于记忆,于是域名服务DNS(domain name service)系统提供了一种映射网络地址号码的服务,将一种以容易为人所识别并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通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从而使没有任何含义的数字对应为有含义的域名并提供自动映射转换。
所谓域名,根据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那么,域名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从技术角度认为域名是Internet 中解决地址对应的一种手段;有人从社会角度认为域名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种文化;从商业和法律角度看,域名被视为“电子商标”、商誉(good will)的一部分或一种企业名称;对网民而言,域名是他们认知网页所有人及其业务的唯一指示器;而对域名使用者来说,域名是他在往来空间的身份表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以上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域名的特点或功能,但是IP地址和域名本质上是一种资源,一种空间地址资源。Internet 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种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和止境的无法捉摸的空间,但是,当这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并与实体经济结合,并赋予特殊价值的时候,人们会深切感受到无论这种空间多么庞大,它总是有限的,至少在某一特定阶段它是有限的。这种有限一方面来自于技术手段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来自于域名构成的有限性。目前,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的每一组由阿拉伯数字0~255中的任何一整数组成,分别对应于8位二进制代码,构成IP地址的四组数字最多为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对应于32位二进制代码,这样就可以形成近43亿的地址。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技术的应用,一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它主要以分化成的空间地址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地址是有限的,虽然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可能会开发出更多的空间地址,但是在某一特定阶段,这种地址总是有限的。但随着人们对网络技术的进一步了解及市场需求,中国开发了地址和域名合一的字符地址,将域名和地址合尔而一,另外,我们之所以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地址是因为这种空间作为一种资源的客观存在。这种空间的分化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而目前的技术使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域名,它对于该域名的持有人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由于域名和IP地址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文字,而且终端用户在申请的IPv4/IPv6地址和域名,己在数据中存本,是原有版权的引用和沿用,因此不形成了新的版权和著作权,原持有人会对此主张权利并排斥他人侵害。可见这些都是建立在承认域名的空间地址资源本质论基础上的,是现在我国的IPv4/IPv6地址和域名都是租来的源由。这也是在2005年ICANN的利润达10亿美金之巨的来源之一。

2、IP地址及域名的归属问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罗澍在“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一文中认为IPv4/IPv6网络地址资源从根本上说应该属于全人类共有,不应该归属于某一国家或组织或个人所有。但是由于一些国家或组织或个人在开发这种资源上实力雄厚,或者具有某种优势,他们能够对开发出来的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并收取一定费用,理论上这并不等于这些国家或者组织对所有的域名具有所有权。由于Internet 最早起源于美国,现行Internet 网络域名系统建立前,IPv4/IPv6网络地址资源及其分配是由darpa(department of defense`s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负责管理,当arpanet于1990年与Internet 正式分离后,NSF随即接管了域名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事务,并于1992年同NSI签订合同,将包括域名注册在内的部分域名系统管理职能转交给后者。但IPv4/IPv6地址资源分配权仍由jon postel 生前所在的IANA控制。现行Internet 系统的最高管理层是由设在美国的13台大型服务器构成的,承担着Internet 中所有已注册域名的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职能。在美国政府看来,如果没有这些具有权威地位的根服务器,Internet 域名的全球一致性就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使域名丧失其确定性,就不能发挥代表特定…联网主机的功能。为保证在其他国家政府插手之前,将Internet 理与操纵全面置于美国控制之下,美国政府正积极推行域名系统管理“私有化”,即试图建立一个新公司(如ICANN)对DNS事务逐步全面私营化。根据目前有关协议条款的规定,即使是最具体的Internet 系统规则的制定与运作方式的确定,都得获得美国政府或直接代表政府利益的商务部(DOC)或国家科学基金(NSF)的认可。就这样,虽然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成立了自己的域名管理机构负责从rIPe、apnic、arin等机构获得IP地址资源后在本国或本地区的分配、管理事务,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处于附属机构的地位。这一方面表明个别国家在域名方面因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在域名的分配、管理等方面占有优越的地位,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他国或地区;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的本质特征也客观要求多国的积极参与,不仅需要他们加入到互联网,也需要他们积极参与域名的管理和分配事务中。另外域名的发展需要技术的不断更新,而在更新的过程中推动域名发展的从根本上说是整个人类,而不仅仅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一部分人。因此,对于本属于全人类的空间地址资源及其开发从根本上属于全人类所有。WTO现在在Internet 和域名系统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证明了这一点。
地址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并不意味着具体域名的当然不确定。相反,域名申请人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申请到的具体一域名,包含了申请人的创造性劳动,申请人对此应当享有独立的权利,而在域名注册全球统一的冲突性的指导下,每个注册的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排除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这也为申请人对域名享有独立的权利提供了可能。注册的域名不仅仅是Internet ,还发挥着表识该网站的作用,是域名使用者在网络空间的身份标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因此具体的域名归属于域名持有人。所谓具体的域名一般是指顶级域名以外的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四级域名等。顶级域名是用以识别域名所属类别、应用范围、注册国等公用信息的代码,包括ISO3166标准国家代码、专用顶级域名、通用顶级域名等,直接发挥特定标识作用,其归属于全人类共有。而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四级域名是由域名使用者自己实际,体现了使用者特殊性,它们应该归属于各域名持有人。当然该归属应当满足特定条件。但以上这些不光是罗澎等人单方面的设想,代表了除了美国之外的多数国家想法,实际是不符合现在的法律。由于域名和IP地址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文字,而且终端用户在申请的IPv4/IPv6地址和域名,在数据库中存本,是原有版权的引用和沿用,因此不形成了新的版权和著作权。从而根据版权和著作权的法律解释,英文域名、IPv4/IPv6地址和域名的产权仍归属美国。

3、与时俱进,立自主开发新的IP地址和域名空间

为了摆脱他国的资源控制,中国科学家开发了IPv9协议,IPv9的IP地址和数字域名及字符地址,采用了256位的地址长度,IP地址的表现形式为十进制并用[]隔离。为了方便用户,中国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字符,可以直接形成IP地址,省略了递归等解析步骤,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形成了新的可以兼容原来IPv4/IPv6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而且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字符地址,是因为这种文字符空间作为一种资源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空间的存在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正在开发的IPv9技术,使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字符地址和数字域名,它对于该字符地址和数字域名的持有人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由于域名和IP地址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文字,己在数据库中存本,成了新的中国管理的版权和著作权,而且终端用户申请的IPv9地址和域名,是租用和特许条件下的有限拥有。
目前互联网上IPv4/IPv6地址的租用和管理采取区域代理制度。它们在各州设立中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就是亚太中心在中国的代理。我们想要获得IP地址需向中国互联网中心申请,由中国互联网中心再向亚太中心付费租借。这种方式和殖民主义的掠夺、侵蚀没有什么区别。目前,由于我国缺乏根域名服务器和网络资源,所以我国是向美国租用了互联网上由美国实际控制的虚拟国家疆土,在网络上发生的一些法律行为的仲裁全在美国。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有人就会对此主张权利并排斥他人侵害。就可形成不归属于中国的法律范畴和体糸。

4、IPv9地址及域名享有的权利及性质

在Internet 已经被广泛商业化的今,IP地址和域名确已获得了超出网络计算机外部地址代码的地位,具有更加重要的功能,即作为网站的网页所有人之标识符号的功能。那么,IPv9地址及域名持有人对IPv9地址和域名究竟享有什么权利?其性质何在?成了焦点之一。
中国信产部曾公布了以下几个法规和行标:
1)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4)信产部在2002年公布了SJ/T 11271-2002“数字域名规范”
从以上三个法规可以看出:
现工信部对互联网IP地址实行备案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中明确指出IPv9地址不在此备案管理办法中,其管辖范围是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IPv4/IPv6)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不是IPv9地址。管理办法条文(第二条)摘抄如下:
此备案管理办法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直接从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得IP地址除自用外还分配给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为第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级别依此类推)。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并管理全国的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可以看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对域名的管理仅限于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则明确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在中国己公布的中国的域名体糸也不含数字域名和字符地址,该条文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为满足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部对现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了局部调整(在顶级域名CN下增设了.MIL类别域)。现将调整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予以公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二、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
三、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
设置“类别域名”7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MIL—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HB—湖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 SC—四川省;GZ—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在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从以上原信产部发布的规范来分析,今我国管理的只是从美国ICANN下的亚太信息中心租来的.cn顶级域名及“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而不能管理.com、.net、.gov、等英文域名和IPv4/IPv6 IP原始地址空间和资源。
做为一个中国人,泱泱大国如此体系,只有感叹和悲伤。
作为5000年的文明古国,为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的科学家和发明家掌握了经典计算机互联的基础理论及算法,取得了突破性技术进展。
为此原信产部在2002年己公布了SJ/T 11271-2002“数字域名规范”这个标准明确了数字域名的应用范围以及IPv9技术规范,数字域名系统在数字域名系统明确了中国在虚拟世界的IPv9地址空间资源和数字域名结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域名的结构、语法以及数字域名与网络地址(主要是IP地址)之间的映射机制,同时规定了数字域名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的数字域名的命名、系统运行、系统实现。
5、空间资源
数字域名结构
数字域名空间是一种树状分级结构。树上的每个节点和叶子对应于一个资源集(可以为空)。本标准中规定的域系统对内部节点和叶子的用法没有区别,均用节点表示。
各节点有一个标记,长度在0到63个八位位组之间。兄弟节点不能有相同的标记,非兄弟节点可以有相同的标记。 根域的标记为“00”位组。
节点域名是从根到该节点的一个标记序列。根据协定,组成域名的标记以从左到右,即从离根结点最近的到离根结点最远的顺序打印和读取,以“.”结束。
在5.1.3资源记录中明确规范了IPv4/IPv6/IPv9主机地址类型、空间资源和数字域名资源形式。
本标准使用以下类型:
A-----------IPv4主机地址
AAAA--------IPv6主机地址
E-----------IPv9过渡期主机地址
C-----------IPv9主机地址
CE----------十进制地址的主机地址…..
INIPv4------互联网系统
IN6IPv6-----互联网系统
IN9IPv9-----互联网系统
INGIPv9-----过渡期互联网糸统
INCE--------十进制互联网系统
CHChaos----(混沌)系统
a) RDATA:是描述资源与类型、类级有关的数据:
A-----------对 IN 类级,一个32 位 IP 地址
AAAA--------对IN6类级,一个128位IP地址
E-----------对ING类级,一个32位IP地
C-----------对IN9类级,一个256位IP地址
CE----------对INCE类级,一个全十进制的域名的IP地址
7.数字域名与IP地址的映射
数字域名系统(DDNS)允许域名的拥有者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其数据库实行分级管理,并且每一级中的数据通过客户(机)/服务器模式在互联网上都能被访问。在DDNS中的服务器称为数字域名服务器,而客户(机)称为数字域名解析器。
数字域名系统应提供数字域名与IP地址的映射功能,并且能在现有互联网中正确的传输。
8. 标准的实施
8.1数字域名的管理机构
由十进制网络工作组数字域名管理机构负责数字域名标准的实施工作。
从以上原信产部发布的法规和标准分析,中国实际上己掌握自己的互联网的新理论基础、算法、地址、域名空间和网络资源!并为了掌握多渠道从美国租用IPv4/IPv6地址和.CN域名的情况,发布了约束和规范IPv4/IPv6IP地址和.CN的3个法规。但同时也公布了中国数字域名规范的标准,己实际应用在国民经济中,目前大量应用的IP电话,采用了“数字域名规范”标准中的数字域名,实际上采用了中国发明的数字域名和资源,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也研制和开发根域名服务器和IPv9地址交换系统。同时便利生活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RFID编码用于网络时,实际就是一个数字域名应用案例,而IPv6由于当初设计不合理,不能正常解析,最终也采用了“数字域名规范”[]地址空间体糸。从而实际形成了中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及IPv9地址、域名及路由广播控制权。
而不是沈阳等小部人所说的IPv9是一个在中国不合法,而不受信产部管理的网络体系。实际情况是,由于因历史原因我国从美国租用.CN顶级域名和.中国等中文域名,中国不具备IPv4/IPv6 IP地址和域名的最终法律管辖归属权及路由广播权。为了保护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http://www.cnnic.cn/html/Dir/2004/11/25/2592.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http://www.cnnic.cn/html/Dir/2006/02/27/3619.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http://www.cnnic.cn/html/Dir/2006/02/27/3619.htm)3个部颁法规管理,从美国租用的.CN顶级域名和中文域名。但至今也不能管理.COM、ORG、NET等在中国广泛使用的英文域名.COM、NET、GOV等和路由广播权。

5、 中国IPv9的国际地位和战略机遇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自主开发了互联网协议,从而掌握了旧互联网IPv4-IPv6的域名控制权)从而导致中国无法取得域名和地址的最终法律管辖权。但目前国际互联网技术研究趋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为中国改变这一现状创造了一个重大的历史性战略机遇。中国IPv9是这一变化的推动者,也将是受益者,为发挥技术优势为国家争取权益争取了国际空间。
古人云,不破不立。要想改变中国在互联网领域内的被动局面,基本上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打破现有互联网的框架体系,另一条是自主开发出一套新的互联网体系。后者又以前者为重要前提,因为旧的体制不破,新的体制也就无法顺利地建立起来。
打破旧体制曾经是过去几年来国际上许多人士努力的一个方向。这里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条是要求国际组织(联合国)接管域名注册管理体系。然而这一思路被美国拒绝放弃管理权而陷入困境。另一条思路是重新创设一套互联网协议体系。不过,这一构想也因为种种原因(如所谓不兼容会破坏互联网的功能,革命性措施风险太大等)而不受青睐。美国也不会愿意让新的互联网来破坏自己的种种特权。因此美国的IETF就一直采取保守路线,在维持旧互联网框架体系下,进行局部性改良。IPv6就是这种改良路线的产物。
2004年,中国宣布了新型互联网协议IPv9研发成功的消息。这个消息传到西方,立即引起了轰动。它使发达国家认识到,一种具有颠覆性的技术可能已经出现,将会对现有互联网体制形成巨大的冲击。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认识到,IPv6所代表的渐进改良路线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旧互联网框架结构上的先天性缺陷。渐进路线已经走到头了。只有像IPv9那样,将互联网推倒重来,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再维持旧框架已经是不可行的路线,一方面建设新框架确实有必要,另一方面在中国IPv9的压力下,也不得不为之。于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2005年秋天就宣布设立GENI计划,采取革命性手段,将互联网协议推倒重来,谋求创立一个全新框架的互联网协议。
随后,类似的行动计划在国际上一个个地建立起来。美国在2006年成立“未来互联网研究计划FIND”(GENI是一个新型网络骨干网实验平台)。ISO/IEC在韩国的主导下成立了“未来网络”研究计划。欧洲也成立了EURO-NF和FIRE等未来网络和未来互联网研究计划。
这种在未来互联网研究领域内“军阀混战”的局面对中国形成了一个大力发展IPv9的良好空间。这是因为,在新型互联网领域内,目前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也不存在“国际权威机构”(IETF已经靠边站)。中国自主性地开发应用新型互联网协议是理所当然,无人可以阻挡。而且,中国在这个领域内占有先机,领先其他国家五年至十年。这种先机又可以带来新型域名和寻址协议上的主动权和自主权,可以掌握新域名空间的资源。这种战略机遇是百年一见的。
中国IPv9不但是时间领先,其核心构想也得到国际上的重视和赞赏。ISO/IEC在了解IPv9研发情况后,明确地承认IPv9是未来网络可选用的一种技术(而IPv6已经因为其先天性缺陷被排除出局)。ISO/IEC并且已经委托中国专家就未来网络的命名和寻址方案进行预先研究并提供技术报告。中国专家已经展开研究,并完成第一篇报告“未来网络命名和寻址方案:问题陈述和设计目标”。在同ISO/IEC专家们交流后获得高度赞赏。
总而言之,中国有迫切需要获取对互联网域名注册和地址分配等的法律管辖权和不受干扰的管理控制权,这应该被列为中国互联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IPv6不可能为中国带来这种权利。只有自主创新的IPv9才有可能为中国创造全新的地址和域名资源空间和管辖权。而国际形势的变化,又为中国推动新型网络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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