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分配联盟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DNIC)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461弄1号401室 邮编: 200050
联系人:谢建平 联系电话:021-62906873、13386036170
电子邮件: 13386036170@133sh.com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是Ipv9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分配机构,是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的召集单位,负责向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单位和组织分配Ipv9地址、AS号码十进制网络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乙方是需要大量Ipv9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Ipv9地址、AS号码分配具体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或修订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分配联盟Ipv9地址、AS号码分配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包括有关收费标准。
2、公正行使召集单位的职责,为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员公平合理地分配Ipv9地址、AS号码等互联网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
3、按照《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审核乙方加入分配联盟的申请、审核乙方的Ipv9地址、AS号码申请并进行分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申请加入分配联盟和Ipv9地址、AS号码的相关材料并接受甲方审核。
2、遵守甲方有关Ipv9地址、AS号码分配的政策规定及《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和《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并按时交纳联盟成员资格开户费、地址年费、AS号码年费等费用。
3、使用甲方分配的Ipv9地址、AS号码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4、向甲方提交Ipv9地址、AS号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注册数据库。
三、费用原则:
以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网站公布的《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为准。
四、协议期限的延长:
1、本协议到期后的3个月内,如乙方按照《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相关规定缴纳了赎回费用和\或下一年度年费后,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长一年。
2、每一年度结束后,乙方均可按照前款约定缴纳费用延长协议期限。
3、本协议到期后的3个月内,如乙方未按照《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则甲方将取消乙方联盟成员资格、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终止:
因乙方出现违反甲方有关Ipv9地址、AS号码分配的政策规定及《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和《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联盟成员资格、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附则:
1、《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和《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化对上述两个办法做出修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